问题 | 婚前女生买房婚后还贷款,离婚时怎么分配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产增值部分的补偿问题,我们可以从房屋购置资金的来源及其在整体房价中的比重这两个角度出发,对其进行合理且公平的分割。
具体来看: 1、如果在一方单身时期购入房产,那么在此过程中,所支付的首付款以及个人承担的贷款部分,皆为不动产的自然增值,而非投资回报,因此并不应视为夫妻共有财产予以分割。 2、关于双方婚后共同还贷部分,由于其本身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而其相应的房地产增值也是共同财产。 此种情况下,房产所有者除了有义务向对方补偿共同还贷部分的二分之一外,还需补偿与之相连的房产增值部分。 至于剩余的贷款部分,尚未偿还的贷款实际上是房产所有者的个人债务,与其相关联的房产增值亦属于其个人所有,故另一方并无权利对其相应的增值部分提出分割请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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