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自己签的婚内协议有效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般来说,婚姻期内达成的协议大多具有法律约束力。
然而,当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其效力可能会受到质疑或暂缓执行。 首先,许多夫妇在制定婚内协议时,会约定将某种特定的财物资产继承给子女,然而,实际上这些财物依然由父母掌握。 在法律视角看来,这属于一种尚未执行的赠与行为,故此种,未能完成的赠与并不能自动产生法律效力。 在此方面的司法实践中,这类协议存在不少争议,几乎都被法院判定为无效。 其次,尽管某些不动产被约定为婚后共有的财产,但却没有进行相关的产权转让变更登记。 这种情况下,虽然名义上确实属于共同所有的财产,但实际上并未完成所有权的转移,因此也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承认和保护。 最后,约定谁先提出离婚就失去大部分财产的条款,常被视为对离婚自由权利的一种明显限制,因此也很可能被判定为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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