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父母出资买的房子算谁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缔结之前,其中一方父母所提供的房地产资产购买用作子女的个人居住使用,当此类房地产资产在法律上被明确注册并记入子女名下之时,整套房地产的所有权便自动归属到登记权利人手中。
然而,如果在此类不动产购买中存在着父母在婚前给予的首付款项,而在婚后阶段又涉及到了来自夫妻双方共同拥有之财力支持的贷款还款行为,那么在面临离婚时,尚未偿还完毕的剩余贷款将视为登记方的单独责任负担,需要由他们自行承担偿还义务。 与此同时,根据我国现行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以下列举的财产范围属于仅限于配偶一方所有或享有使用权的专属财产类别: (一)配偶一方在结婚前所得的个人财产; (二)配偶一方向其他人遭受身体伤害后获取的赔偿金或补偿费用; (三)遗嘱或赠予合同中明确指出仅有该方享有财产权益的项目; (四)附属性较强只能专门用于某个特定用途的生活必需品; 以及(五)其他经专家鉴定应明确归属于某一方所有或享有使用权的其它特殊情况。 ”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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