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不经过冷静期可以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般而言,离婚通常需历经30天的冷静期。
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那一天起往后的三十日内,倘若任何一方不愿离婚,那么其便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然而,存在两种特殊情形无需经过冷静期,其一为一方被宣告失踪,此时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其二是一方患有重大疾病且在结婚登记之前未如实告知对方,另一方进而提起离婚诉讼。 需要特别留意的是,不同地区在离婚的具体流程以及要求上或许会有所差别。 所以,在准备办理离婚手续之前,建议大家先行咨询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或者寻求专业律师的指导,如此方能确保自身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避免因不了解相关规定而产生不必要的麻烦与纠纷。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后第25天,小朱反悔不想离,便撤回申请。后小胡得知妻子小静婚前患重大疾病未如实告知,小胡提起离婚诉讼;小李的配偶被宣告失踪,小李也提起离婚诉讼。争议点在于不同情形下离婚是否需经历冷静期。 案情分析: 1、小朱和小丽的情况,按照规定,在30天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都可撤回申请,小朱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 2、小胡因小静婚前隐瞒重大疾病提起离婚诉讼,此情形无需经过冷静期,小胡的诉求符合法律相关规定。 3、小李配偶被宣告失踪,小李提起离婚诉讼,这种情况同样无需经过冷静期,符合法律特殊情形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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