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冷静期过了30天没有去办理咋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内,如果未去办理离婚登记,那就意味着当初提交的离婚登记申请被撤回了。
这一制度的设立,主要是为了让夫妻双方有足够的时间冷静下来,去认真思考离婚这件事,防止因为一时的冲动而做出离婚的决定。 假如在冷静期过后,双方还是希望能够离婚,那就得重新去申请离婚登记,然后又要再次经历30天的冷静期,以及后续的30天办理期限。 在冷静期这个时间段里,只要有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了,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请求。 然而,如果是在冷静期结束后,其中一方突然不同意离婚了,那么另一方就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了。 诉讼离婚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相关诉讼,接着法院会对案件进行审理,最终作出判决。 总之,当离婚冷静期过了却没有办理离婚手续时,双方就需要重新审视自己的离婚意愿以及后续的相关程序,不能再像之前那样随意行事了。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决定离婚并提交了离婚登记申请。经过30天冷静期后,在接下来的30天办理期内,小朱突然改变主意不想去办理离婚登记。但小李坚持要离婚,小朱认为按照规定申请已撤回,不必再办理。小李觉得小朱是故意反悔,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规定,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内未办理离婚登记,当初提交的离婚登记申请确实被撤回。 2、小李若仍想离婚,只能重新申请离婚登记,再次经历冷静期和办理期,或者选择诉讼离婚,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审理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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