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冷静期一方不去可以拿离婚证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设立有着重要意义,它主要是为了防止冲动离婚的情况发生,从而更好地保障婚姻的稳定性。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开始,这三十天内,倘若任何一方改变了离婚的想法,不想离了,那么就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而当这三十日的规定期限届满后的又三十日内,双方必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要是在这期间,有一方没有去办理相关手续,那么该离婚登记申请就无法完成。 因为只有双方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了所有的相关手续,才能够依法领取离婚证。 这一制度的存在,让离婚这件事不再那么随意,给了夫妻双方一个冷静思考的时间,避免因为一时的冲动而做出不可挽回的决定,有助于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和家庭的和谐。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夫妻二人感情不和决定离婚,他们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进入30天离婚冷静期后,小朱后悔了,想撤回申请,但小李坚持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30日内,小李要求小朱一同去领离婚证,小朱拒绝前往。 案情分析: 1、根据规定,在30天冷静期内小朱可撤回申请,这是他的权利。 2、冷静期届满后的30日内,由于小朱未配合办理手续,按照法律规定,他们的离婚登记申请无法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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