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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院怎么证明分居两年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看证据。
一般而言能作为分居证明的证据有: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
3、居委会(或物业)居住证明,水、电、煤气发票等;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事实的;
5、证人证言,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亲戚或邻居,有条件的话最好让证人出庭作证。
离婚,可以去婚姻登记部门办理,也可以去法院诉讼离婚。
起诉离婚应当提供起诉状、原告身份证、被告身份信息、结婚证等材料。
第一次起诉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判决不离的可能性较大。
双方可以协议离婚,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自行协商到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进行调解,感情确实破裂调解无效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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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3 18:2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