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怎么证明分居两年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看证据。
一般而言能作为分居证明的证据有: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 3、居委会(或物业)居住证明,水、电、煤气发票等;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事实的; 5、证人证言,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亲戚或邻居,有条件的话最好让证人出庭作证。 离婚,可以去婚姻登记部门办理,也可以去法院诉讼离婚。 起诉离婚应当提供起诉状、原告身份证、被告身份信息、结婚证等材料。 第一次起诉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判决不离的可能性较大。 双方可以协议离婚,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自行协商到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进行调解,感情确实破裂调解无效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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