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的房屋定金归谁所有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购房交易过程中,各界普遍认同由卖房者或者中介机构负责代收并保管定金。其操作规程如下:首先,按照常规做法,购房者往往倾向于直接向售房者支付定金,而售房者则应据此向购房者出具定金收款凭证以明确表示货款已经收到。在这个环节中,买卖双方必须在定金收款凭证上详细注明违约责任条款,如果购房者违反约定,那么其所交纳的定金将无法追回;反之,若售房者未能履行承诺,则需赔偿购房者双倍于已交纳的定金数额。其次,倘若由于某种原因导致无法直接向售房者支付定金,此时可以委托中介机构代为转交。但是,中介机构在接手这项委托业务时,必须提供售房者授权中介收取定金的书面委托文件。对购房者来说,只有在收到中介机构提供的这份委托书之后,才能将定金交付至中介手中,并且在这个过程中,还需要对中介机构开具的定金收款凭证进行仔细审查,确保其中包含了经办人员以及中介公司的印章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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