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来宾延期交房有赔偿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我们必须明确,开发商未能按期交付房屋无疑构成了合同所规定的违约行为。既然存在违约情况,便需负担起相应的违约责任。至于违约责任的解决方式和责任范围,通常情况下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详细规定。若买卖双方在此基础上达成协议并签署合同,那么根据合同约定为准;然而,若合同中并无违约责任的具体规定,那么就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制定违约责任。依法,开发商未能按照预定时间交付房屋,购买方可向其索取违约金,同时满足特定条件时,也可申请解除购房合同。对于违约金的具体金额,根据相关规定,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金的数额可以参考以下标准予以确定:若开发商逾期交付使用房屋,则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由具备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来计算。另外,当开发商延迟交付房屋或购买方延迟支付购房款项,经过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义务,当事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购房者在维护自身权益方面,可以优先选择与开发商进行沟通协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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