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房管局受理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开发商延迟交房,消费者有权寻求房管局进行投诉处理。依据管辖权范围内的合同条款,商品房的工程质量须在获得相关部门批准的工程验收合格证书且取得交付使用许可证之后,方能正式交予购房者。因此,房屋的实际交付日期应当自开发商获取交付使用许可证之日起开始计算。若购房者对于房屋质量产生疑虑,亦可在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申请由质量检测部门进行检测。若经证实确系开发商方面的原因导致延期交房,则应严格依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理,以文字为凭据。若协商无果,可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若仍未能得到妥善解决,最终只能诉诸于法院。根据双方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若开发商逾期未按期交房,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若违约金金额过低,法院或仲裁机构可根据购房者的申请,适度提升违约金数额。若购房者欲解除合同,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之规定,可要求开发商承担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责任,同时要求开发商退还购房款项及其对应的利息。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之规定,业主因延期交房而在外租赁房屋所需支付的租金,也可向开发商进行索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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