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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欠债人名下只有一套房能不能执行
分类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当欠债人名下仅仅拥有一套住房,并且这套住房是他生活所不可或缺的,一般情况下是不会被执行的。
然而,如果出现以下这些情形,那么这套住房就有可能被执行:
其一,对那些有扶养义务的人而言,倘若这些人名下还有其他能够满足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那么欠债人的那套住房就可能面临被执行的风险。
其二,在执行依据生效之后,如果被执行人为了逃避债务而转让了自己名下的其他房屋,那么原本仅有的那套住房也可能会被执行。
这是为了防止被执行人通过转让房屋来规避债务的履行。
其三,当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以及其所扶养的家属提供了居住房屋,或者申请执行人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的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的租金时,欠债人的那套仅有的住房也可以被执行。
总之,不能一概而论地认为欠债人名下仅有一套房就绝对不能被执行,必须要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进行仔细的判断和分析。

案情回顾:

小朱欠小李债务,名下仅有一套住房且为生活必需。但小朱父母名下有多套住房能满足生活居住。小李申请执行小朱这套房,小朱认为自己只有一套房不应被执行,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规定,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满足生活必需居住房屋时,欠债人的唯一住房可能被执行。小朱父母有多套住房,符合此情形,其住房可能被考量执行。
2、如果不存在执行依据生效后为逃避债务转让其他房屋,以及申请执行人提供居住房屋或扣除租金等情况,仅就小朱父母住房情况看,其唯一住房存在被执行风险。
3、综上,不能因小朱仅有一套房就认定不能执行,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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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1 4:2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