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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继受取得包括哪些
分类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解答
律师解析:
继受取得是指基于某种法律行为或者特定的法律事件,从原所有人那里获得所有权的一种方式。
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其主要的取得方式:
1.买卖:
在日常生活中,买卖是极为常见的继受取得方式。
当买卖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时,一方需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价款,而另一方则要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支付价款的一方。
例如在房产交易中,购房者需要向卖家支付足额的房款,在完成一系列法定程序后,便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
这种方式在市场经济中广泛存在,涉及到各种商品和资产的交易。
2.赠与:
赠与人出于自愿,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财产无偿地给予受赠人,而受赠人明确表示接受,这样受赠人就能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
3.继承:
当被继承人死亡时,继承人依照法律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能够取得被继承人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的所有权。
继承是基于亲属关系和法律规定进行的财产转移方式。
4.受遗赠:
公民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将自己遗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或者组织。
当受遗赠人接受遗赠时,就取得了相应财产的所有权。
5.互易:
双方以各自拥有的财产进行相互交换,从而取得对方财产的所有权。
例如,甲用自己的手机与乙的相机进行交换,交换完成后,甲取得相机的所有权,乙取得手机的所有权。

案情回顾:

小朱欲出售自己的房产,小李表示愿意购买。双方谈妥价格后,小李支付了房款,但小朱却以未完成全部法定程序为由,拒绝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小李,双方产生争议。此外,小胡去世后,其遗嘱表明将部分财产遗赠给小丽,小静却称小丽不应接受,也引发纠纷。

案情分析:

1、在小朱与小李的房产买卖中,根据买卖这种继受取得方式的规定,小李支付足额房款后,小朱应在完成法定程序后转移房屋所有权,小朱拒绝转移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
2、对于小胡的遗赠,受遗赠人小丽有权接受遗赠,小静的主张无法律依据,当小丽接受遗赠时,就依法取得了相应财产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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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7 14:4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