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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欠债公司注销了还能追要欠款吗
分类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解答
律师解析:
1.公司一旦进行注销操作,并不代表其债务就会随之消失。
倘若在公司办理注销手续之前,没有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清算,那么债权人就有权利要求公司的股东,在他们当初的出资范围内,对公司所遗留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的责任。
也就是说,股东不能以公司已经注销为由,逃避对债务的清偿义务。
2.要是公司已经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了清算,并且在清算程序过程中,已经将全部的债务都清偿完毕了,那么债权人就不能再去追讨之前的欠款了。
这是因为清算程序的目的就是为了清理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妥善处理。
3.然而,在实际的情况中,要去证明公司在注销的时候确实存在未清偿的债务等相关情况,往往是比较复杂的。
这就需要债权人去收集公司在注销之前的各种财务资料,比如账目、凭证等,以及清算报告等相关文件。
这些证据对于支持债权人追讨欠款的主张是非常重要的,它们可以清晰地反映出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清算情况。
4.总之,哪怕公司已经完成了注销手续,债权人仍然有可能通过合法的途径去追讨欠款。
但是,这需要债权人根据具体的情况,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
比如,如果能够证明公司在注销时存在未清偿债务的情况,并且有充分的证据支持,那么债权人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公司已经依法清算并且清偿了全部债务,那么债权人就不能再进行追讨。
所以,债权人在面对公司注销的情况时,需要仔细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程序,以便采取正确的行动。

案情回顾:

小朱所在的公司注销了,小朱是该公司债权人。小朱发现公司注销前未按法定程序清算,便要求股东小李、小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小李、小胡则称公司已注销不应担责。双方对股东是否应担责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公司未依法清算就注销,根据规定,股东不能以公司注销为由逃避债务,小李和小胡应在出资范围内对小朱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小朱要证明公司注销前存在未清偿债务,需收集如账目、凭证、清算报告等资料作为证据,以支持自己要求股东担责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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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8 0:0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