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了破产是不是就不用给工资了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申请破产之举并非免于承担支付员工薪资之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员工薪资在破产程序中享有优先受偿权。 当企业面临破产之时,应严格依据法律规定进行资产清算,首先须将资金用于支付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随后依照以下顺序依次偿还: (1)破产人拖欠员工的工资、医疗费用、伤残补贴、抚恤金等款项,以及应当划入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员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上述规定之外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明确规定: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之后,破产财产应按如下顺序进行清偿: (1)破产人拖欠员工的工资、医疗费用、伤残补贴、抚恤金等款项,以及应当划入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员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上述规定之外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若破产财产无法完全清偿同一顺序的各项清偿请求,则应按照相应比例进行分配。 此外,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资待遇,应参照该企业全体员工的平均工资水平予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