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破产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贵司目前遇到无力偿还到期债务、且资产并不充足能应对全部债务或已有明显的债务清偿压力的困境时,恳请您能够考虑寻求人民法院的协助,将陷入困境的贵司提交至破产清算申请书。
同样,当贵司未能及时清偿到期债务时,您作为债权人也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贵司进行破产清算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此外,对于已宣告解散尚未完成清算工作,以及资产匮乏以致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的情况,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相关责任人须主动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清算申请。 若满足以下几点条件,我们可认定该债务人处于无法清偿债务的状态: (1)与债权人约定明确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的履行期限已经达到; (3)尽管债务人的实际资产大于所欠的债务,但如出现以下任意一种状况时,我们仍需认为该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1)由于资金严重不足或财产无法实现变现等原因,抵达承债上限; (2)法定代表人身处未知境地且暂无他人负责财产管理,致使无法清偿债务; (3)经过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后,仍旧无法清偿债务; (4)长期亏损且经营状况萎靡不振,无法清偿债务; (5)其他导致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情况。 当通过分析该债务人的资产负债表,或是查阅审计报告、资产估值报告等资料显示其总计资产远低于债务总额时,若有充分的反证资料能够证明其资产足以偿清所有负债则需特殊处理。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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