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算恶意透支行为罪名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所谓“恶意透支行为”这一法律概念,主要是指持卡人出于非法占有的动机,以超越银行所设定的限额或期限为标准的透支行径,凭借此种既成事实,即便在发卡银行发起两次通知,并等待超过三个月以后仍然坚持拒不偿还的恶劣行为。
在众多要素中,恶意透支的核心要义在于持卡人在主观意识层面存在着对透支款项的非法占有意图。 例如,明明知道自身缺乏还款能力却依然进行大规模的透支活动; 或者是肆无忌惮地挥霍透支资金,在透支之后选择逃逸、更改联系方式,甚至逃避银行的催收工作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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