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多次不知情收赃法院怎么判决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在不知晓货物真实来源的情况下非法获取财物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其性质可以解释为善意取得。
然而,如果该行为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持续不断地非法获取新的财物,这就有可能引发关于其对自己责任承担能力和审查义务履行的质疑。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通过全面评估多个方面的因素,包括非法所得财物的价值、非法获取财物的次数、当事人对自身非法获利的主观认知程度以及他们是否已经采取了合理有效的措施来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等等,从而做出公正的裁决。 普遍原则是,倘若行为人在持续多次获得非法财物后能够充分证明他在每次交易过程中都尽到了合理的审查义务,并且他对这些财物的真实来源并不知情,那么他可能会得到较轻的惩罚。 但是,如果行为人在持续多次获得非法财物的过程中,存在着应该知晓货物真实来源的情况,或者他并没有进行必要的审查工作,那么他很可能会被判定为犯有刑事罪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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