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108万侵占罪怎么判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之明确规定,倘若公司股东及管理层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滥用职权,将本应归属于企业所有的财产擅自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便涉嫌构成职务侵占罪。
对于此类犯罪行为的审判结果将依据侵占财产的实际价值、犯罪者是否存在主动投案、坦白或立功等悔过表现以及是否愿意缴纳罚款或对受害方作出相关补偿进行全面分析与判断。 倘若侵占财产价值达到令人瞠目的108万元人民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其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严厉惩罚,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罚金。 然而,具体的量刑标准仍需由法院根据案件的详细情况进行裁决,其中涉及到侵占手段的巧妙程度、犯罪目的的卑劣性、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等诸多关键因素。 若该类罪犯能主动投案自首、坦白罪行或积极争取立功赎罪,其所受刑罚或许得以适度减轻; 而如若他们甘愿对受害方作出赔偿、退还侵占财产,这同样可以成为法院在量刑时予以考量的重要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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