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如何构成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1.该罪名所针对的主要对象和侵害的基本客体分别是公民个人身份信息的安全性以及国家对于公民身份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2.从客观实际来看,此类犯罪通常表现为行为人采取窃取、收买等非法手段大量搜集公民个人信息,并且情节恶劣严重者; 3.在犯罪主体方面,它的适用范围较为广泛,涵盖了一般自然人以及具备相应条件的单位组织; 4.在主观心态上,这种犯罪行为通常是出于故意而为之。 本罪的核心保护利益在于保障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 公民个人信息与我们每个人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直接影响着我们的生活质量和社会地位。 公民个人信息的泄露、破坏或侵犯,不仅会对个人造成物质上的损失,还可能导致精神上的创伤,进而影响到他们在社会经济生活、社会政治生活中的各种权益的实现。 根据法律规定,以下情况应视为“情节严重”: 1.如果行为人出售或提供的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活动,那么就应该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2.如果行为人明知或应当知晓他人正在利用公民个人信息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仍然向其出售或提供这些信息,同样属于“情节严重”; 3.如果行为人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的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超过五十条,则应视为“情节严重”; 4.如果行为人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的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超过五百条,也应视为“情节严重”; 5.如果行为人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的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超过五千条,同样应视为“情节严重”。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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