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设赌场罪怎样算情节较轻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开设赌场罪情节轻微的相关案例,一般可以归纳出如下几种常见情形:
首先,涉案金额偏低。当开设赌场所涉及的款项数目并未触及到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所设定的较大数额时,如赌资金额以及抽水所得等未超过此范围,那么很可能会被视为情节相对较轻; 其次,持续时间短暂。若是开设赌场的实际时间保持在较为有限的区间内(如不超过三个月),也有可能因为这种短暂性而使得其情节得到相对减轻; 再者,社会影响微弱。假如开设赌场的行为并未对社会产生过于恶劣的影响,比如未导致严重的社会治安问题,那么这也可能成为判定其情节轻微的依据之一; 此外,主动停止违法行为也是一种可能的因素。若开设赌场的行为人在被查获之前能够主动停止其违法行为,那么这也将有助于减轻其情节; 最后,没有组织未成年人参赌也是一项重要的考虑因素。如果行为人并未组织未成年人参与赌博活动,那么这也可能使其情节得到相应的减轻。 然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对于每一起具体的案件,是否构成情节轻微,都必须要根据案件的具体事实和情节,结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由法院进行全面的评估与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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