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为维护法律公正及民众权益,特设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此项罪名以“犯罪过程中信息网络的使用”为出发点,明确规定了在明知他人可能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向其提供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协助的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
在认定此类案件时,我们需要收集并审查以下关键性证据:
首先,与犯罪分子之间的通信记录,例如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
其次,提供的技术支持或协助的相关证明文件,如服务器租赁合同、支付结算凭证等;
再次,犯罪收益分配的相关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等;
最后,证人证言,包括受害者以及其他了解案情的人员的陈述,以及专业鉴定机构出具的电子数据鉴定、网络行为分析等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