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洗钱罪五种行为方式包括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洗钱罪的法定行为方式,绝大多数情况下仅能采取积极行动(也即作为)来完成,具体共有五个主要的行为类型:
首先是提供资金账户的行为,包括了犯罪分子将自身合法所有的账户资源提供给实施上游犯罪活动的人员,以及帮助他们在金融机构中开设虚假账户。因此,对于广大民众而言,务必深思熟虑后再决定是否要将个人账号交与他人使用,避免由此可能引发的不必要纷争。 其次,是协助将财产转化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等可供流通的形式。接下来,是借助转账或其他结算手段,协助资金流动并实现最终转移。 第四类行为则是帮忙将资金传送至境外地区。 最后但并非最不重要的一点,就是采用其他各种方法来掩盖、隐藏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真实来源和性质。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洗钱罪】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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