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给劳动报酬,是侵害劳动者的财产权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本罪所侵害的特定权益是广大劳动者的合法财产权利以及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正常秩序;在具体事件上,我们可以看到本罪在客观一面展现出某些行为人试图通过逃避或拖延支付约定的劳动者劳动报酬等方式来获得非法利益;关于犯罪主体,本罪既包括各类企业组织也涵盖到个人操作者的范畴;
至于犯罪心理,大多数情况下,此类犯罪都来源于行为人在主观层面存在的恶意企图。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