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帮信罪怎么推定明知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帮信罪主观明知中一种情形的实践推定。
2、实践中,围绕帮信罪主观明知认定的争议较为激烈,主要在于“明知”作为主观构成要件中的要素会随着行为人的供述而极其不稳定,理论和实践中也基本上是通过行为人的客观行为方式予以把握。如司法实践中,对具有“跨省或多人结伙批量办理、收购、贩卖两卡的”“出租、出售两卡因涉嫌诈骗、洗钱等违法犯罪被冻结,又帮助解冻,或者注销旧卡、办理新卡后继续出租、出售的”等特征及表现的,便可判断构成“明知”。即实践中对于“明知”的认定,注重审查行为人的主观明知程度、出租、出售信用卡的张数、次数、非法获利的数额以及造成的其他严重后果等。但是,在“断卡”行动所涉纷繁复杂的案件事实中,司法实践中完全可能存在据以证明行为人的主观明知无法查明,仅有出租、出售信用卡且被用于接收电信网络诈骗资金这一客观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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