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法中虐待被监管人罪是以什么标准立案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法中虐待被监管人罪是以下列标准立案的:
1、监狱、拘留所、看守所、拘役所、劳教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以殴打、捆绑、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虐待被监管人的; 2、以较长时间冻、饿、晒、烤等手段虐待被监管人,致使其身体健康遭受严重损害的; 3、因其虐待行为致使被监管人轻伤、重伤、死亡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第一条
虐待被监管人罪是指监狱、拘留所、看守所、拘役所、劳教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以殴打、捆绑、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虐待被监管人的; 2、以较长时间冻、饿、晒、烤等手段虐待被监管人,严重损害其身体健康的; 3、虐待造成被监管人轻伤、重伤、死亡的; 4、虐待被监管人,情节严重,导致被监管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5、殴打或者体罚虐待3人次以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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