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外执行算是有案底的人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监外执行,在法律层面上可被视为具有案底的行为。
尽管如此,监外执行仅仅是针对刑罚执行方式进行了调整升级,并未因此而抹去犯罪记录本身的存在。 一旦某个个体被法院判处监外执行,这便意味着后者在法律意义上已经被确认为有罪行并且为此接受了刑事方面的处罚措施,其相关的犯罪记录会以法律文书形式予以保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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