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期徒刑最长判多久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有期徒刑的最长期限上限为十五年,若存在数项罪名合并处罚时,其最长期限也不得超过二十五年。
且在判定具体期限时,除了《刑法》第五十条以及第六十九条有所明确规定之外,其余均应为六个月至十五年之间。 此外,对于在法院宣告判决之前,一名罪犯已经犯下多起罪行的情况,除非被判处死刑或终身监禁,否则其所受的所有有期徒刑年限累计总数少于三十五年者,其最高刑罚不能超出二十年; 反之,若总和刑期大于等于三十五年,那么其最高刑罚也不得超过二十五年。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十五条
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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