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诈骗罪成立后坐牢钱还要还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确认诈骗罪名得以成立之后,被告人仍然有义务偿还所涉及的欠款。
因为从本质上来说,他们所获取的任何诈骗款项都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不当得利,受害者享有合法权利要求追回损失。 即便被告人已接受刑事判决并处以监禁处罚,他们依然无法豁免返还相关财产的民事责任。 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法院通常会在对罪犯作出刑事判决的同时,强制性地命令他们向受害人全额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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