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视居住适用于什么条件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实施监视居住的情况必须符合以下几个重要条件:
首先,患有严重疾病且生活无法自理的; 其次,正在孕期的女性或正在为其孩子进行母乳喂养的妇女; 再次,身为无生活自理能力之人的唯一抚养者; 最后,因案件实际情况或执法办案需要,采用监视居住手段更为适宜的; 再者,如果已经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羁押,但案件还未审结完毕,则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 监视居住应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家中实施; 若家不在当地的,则允许从所在地派出机构接收并指定住所进行监管。 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或恐怖活动等重罪的嫌犯在住所执行可能会影响到侦查工作顺利进行的情况,经过上一级公安部门的批准后,也可变更为在社区内指定住所进行监视。 但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并不意味着可以在与羁押场所或调查专用场所类似环境下进行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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