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扣押三十日怎么计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行政扣押期的计算方法,普遍采取了以下标准:
首先,应当以自然天数作为计算单位; 其次,算头不算尾,即扣押的第一天不予纳入计算范围之内,从次日开始计为扣押天数。 例如,假设某一行政扣押决定发布于1月1日,那么则应自1月2日起,至1月31日止,共计30个自然天数。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如遇法定节假日,还需依照特定的法律条款进行判断,看其是否应被纳入扣押期限之中。 若法律明确规定节假日不应计入扣押期限,则应将其相应地予以顺延。 值得注意的是,若在此期间内出现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计算期限的状况,经过有权机构的批准,这些特殊时期可被相应地扣除。 总而言之,具体的计算方式必须依据相关的行政法律法规以及具体的执法决定来加以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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