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拘留什么人可以执行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商讨决定采取拘留手段实施对象主要针对的是涉嫌构成犯罪的人员,即我们常说的“犯罪嫌疑犯”。
在符合特定条件下,检察院具备法律权限来决定是否要对这类人员进行拘留。 具体而言,此类人员可能存在诸如销毁、篡改、串通口供或者试图干预证人证言等行为,又或是可能会选择自杀或者逃离,这对于特定案件的侦查工作构成了威胁性的紧急状况。 因此,检察院有权在此类情形下,依法做出拘留的决策。 为了确保执法规范,拘留措施并非由检察院自行施行,而是交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实施拘留行动时,公安机关需向被拘留者出示拘留证书,并且在接下来的24小时之内对其展开问询。 若在此过程中发现拘留的必要性已经不复存在,必须立即释放当事人,同时出具相应的释放证明文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拘留期间的一般限制为14日,但基于特别情况,也可以适当延长至17日。 然而,值得我们高度关注的是,检察院在决定采取拘留措施之前必须谨慎应对,整个流程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各种条件和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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