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传唤没去一年后还追究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接到传票而未能按时赴约参与诉讼程序,一年后仍然有可能面临法律责任的追究。
在此项步骤中,诉讼当事人需在特定的时间和地点向施令方解释为何未出席相关诉讼活动。 如若未能以适当的原因解答,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原则上,尽管时间已经过去了一整年,司法机构并不会因此放弃对于此问题的追索,但是在具体处理方式上,具体评估的关键因素包括相关事件的性质以及情节的严重程度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讯问的时间与地点】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的限制性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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