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几天算刑事拘留期满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刑事案件的涉案人员,公安部门所实施的刑拘期限通常为10天,但在特定的情形里,则可能延长至14天。
比如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其刑拘期限将被延长至最多37天。 当刑拘期限届满时,若未能获取充分的证据来证实犯罪行为,或者犯罪嫌疑人并不符合逮捕的条件,那么他们应被立即释放。 然而,如果警方认为有必要继续进行调查工作,并且嫌疑人符合逮捕的条件,那么他们应该按照法定程序,将强制措施从刑拘变为逮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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