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是怎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系由各级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在其直接触及且尚处于侦查环节阶段的案件中,为应对那些法定紧急状况而依法对现行犯或重大疑似份子实行的暂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抉择性的强制性措施。
作为一项强制措施,刑事拘留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刑事惩处之法。 其宗旨在于确保侦查工作得以顺畅有序地进行,防范犯罪嫌疑人可能出现的逃离、自戕乃至销毁罪证等潜在风险事件。 一般而言,公安部门若认为需逮捕某位已被拘留者,应在拘留期限届满前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复申请。 在某些特定情形下,这一申请的审批期限可适当延长一天至四天。 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屡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疑似份子,其审查批复申请的期限则可进一步延长至三十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