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房业主可以延期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房地产开发商是无法实现延期接收购房者房屋的。若业主无充分且合法理由而拒绝接收房屋的,则自书面交房通知书中所载明的交付使用日期开始,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可能遭受的损坏和损失将归属于业主承担并承担相应责任,除非相关法律法规另作明确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经过特别协议作出另行约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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