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案件提交到检察院后多久会批捕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按照现行的中国法律法规,刑事案件被提交至当地的人民检察院后,检察官应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议。
在收到公安局提出的《提请批准逮捕书》之后的这七天里,人民检察院有权力决定是否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或是否对其不予逮捕。 如果得到了人民检察院的批准,那么无论公安机关还是人民法院、检察院对于已经逮捕的嫌犯,都必须在逮捕完成后的24小时内进行审问。 根据中国的司法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第九十一条规定了相关细则,特别是其中的第三款明确说明,当人民检察院在接到了公安局提出的《提请批准逮捕书》后,须在七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如果人民检察院未能给予批准,那么公安机关有必要在收到拒绝通知后立刻释放嫌犯,并将执行情况及时汇报给人民检察院知晓。 而对于那些需要继续开展调查工作,且符合取得保释或监视居住权利要求的案件,则会依法采取相应的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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