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放人哪个部门决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的解除,通常是由当地公安部门作出裁决;然而,最终是否批准对犯罪嫌疑人士实施正式的逮捕措施乃由各级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慎的决策。当负责调查案件的政府机构判定某位涉嫌犯罪的人士无需接受刑事追责或拘留期限已经达到法定上限之时,他们将会释放该名嫌疑人。倘若经过人民检察院的严格审查之后,发现该嫌疑人并不符合逮捕的相关规定,那么他们亦将依法要求释放该嫌疑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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