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有什么要求吗现在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乃是公安部门及人民检察院针对涉嫌犯下刑事罪行的人士所采取的一项临时性且限制自由的强制性措施。该措施依据的确凿证据或者紧急状况而实施,旨在确保刑事程序得以顺利进行。具体而言,实施条件需满足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必须具备充分证据来证明被拘留者确实实施了犯罪行为; 其次,必须考虑到被拘留者可能会逃避侦查或审判,甚至干扰刑事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 最后,拘留决定需要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并且应当在24小时之内通知被拘留者的家属或工作单位。 此外,拘留期限通常不得超过14天,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37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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