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阶段算羁押吗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明确规定,所谓的刑事拘留,实际上就是公安部门、检察机构以及法院在进行刑事诉讼过程中所采用的一项旨在预防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试图逃避侦查、起诉以及审判工作,或是避免社会危害性的事件发生等方面考虑而实施的一项强制措施。而羁押,则是指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暂时关押于诸如看守所之类的特定场所内,从而对他们的人身自由加以限制的一种强制手段。换句话说,刑事拘留实际上是羁押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它作为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临时性强制措施,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刑事诉讼程序能够顺利进行,同时也能更好地维护社会公众的共同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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