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抢劫罪是双重实行行为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抢劫犯罪是一种具有双重实行行为的典型刑事犯罪。
此犯罪行为是指通过使用暴力、威胁或其他恐吓方式,强制性地从他人手中夺取公共财产或私人财产的行为。 这种双重实行行为主要体现在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两个方面。 其中,手段行为是指通过暴力、威胁或其他恐吓方式,使得受害者无法进行抵抗、不敢进行抵抗或是不知道如何进行抵抗; 而目的行为则是在现场直接夺取受害者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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