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轻微伤怎么判可以拘留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之明确条款,倘若有个体在社会公共场合被判定存在对他人实施暴力行为或蓄意对他人身体造成损伤,情节较轻者,将面临最高五天的拘留以及五百元以内的罚金处罚。
但是,若此事件中所涉轻度伤害行为并未引发更为严重的后果,且并不符合上述《治安管理处罚法》所列举的特殊加重事项,则此类事件一般而言难以构成刑事犯罪,届时便无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关于故意伤害罪的相关规定进行定罪量刑。 因此,对于轻度伤害行为,是否需要采取拘留措施,需视具体案情及司法机构的裁决而定。 若仅为轻度伤害且无其他加重情节,通常情况下无需采取拘留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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