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抢劫银行三个人怎么判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明文规定,对银行实施抢劫的行为被归类在该条款中所提到的第(三)款“抢劫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当中的加重情节,进行更加严格的处罚。因此,当面临到三人同时参与的银行抢劫行为时,我们应该遵循抢劫罪的基本法律准则进行定罪量刑,同时也要考虑到他们所组成的多人共同犯罪团伙的特殊性质。鉴于三个人联合实施的是一种极其恶劣的银行抢劫活动,并且这类行为常常涉及的资金规模较大,给整个社会带来的破坏力堪称惊人,甚至有可能形成多次抢劫的恶性事件。另外,按照该条款的明确要求,银行抢劫也是一种严重的加重情节,也就是说,这样的罪行将会引发更加严厉的刑事责任追究。针对判决结果,法院将全面调査案件的详细情况,如具体的作案手段、罪行产生的后果、涉及到的实际金额以及被告人主观上的恶念及其事后的后悔忏悔程度等等诸多要素,以期在考虑周全之后,能够做出精确而公平的刑罚裁决。如果在这个三人群体中有主犯与从犯的区别,那么法院一律会予以同等重视,根据事实情况给予适当区分和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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