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故意伤害罪怎样才满足自诉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为了确立故意伤害罪之事实成立,必须对受害者所遭受的伤害进行伤势鉴定。若鉴定结果显示该伤害属于轻伤或重伤范畴,则司法机关将会予以立案,并据此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反之,如鉴定结果仅表明系轻微伤,则此类案件将不被视为可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对于有意实施故意伤害行为的被告人来说,其量刑标准依情况而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若被告人的行为导致受害者轻微受伤,那么他将不会面临刑事指控; 其次,若被告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那么他将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等处罚; 再次,若被告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至重伤程度,那么他将可能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 最后,若被告人的故意伤害行为导致受害者死亡,或者使用极其残忍的手段致使受害者重伤且造成严重残疾,那么他将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的严厉制裁。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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