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贿罪有犯罪对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行贿罪严谨而明确地规定了其犯罪对象为国家公职人员。
行贿罪的定义即为,犯罪嫌疑人怀揣不法目的,通过向国家公职人员输送物质利益的方式以获得非法利益。 因此,国家公职人员成为了行贿罪的核心要素和主要打击对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条款,我们可以得知:任何个人或组织,如果为了获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向国家公职人员提供财物,那么这种行为就构成了行贿罪。 此外,在经济活动中,如果违反国家相关法规,向国家公职人员提供财物,且数额达到一定标准,或者以各种名义向国家公职人员提供回扣、手续费等费用,也将被视为行贿行为进行处理。 然而,如果因为受到威胁被迫向国家公职人员提供财物,但并未从中获得任何不当利益,则不能被认定为行贿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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