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认定受贿罪利用职权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审理受贿罪案件时,对于“利用职权”这一构成要素的认定通常需综合多种因素进行审慎评估。
首先,我们需要考察行为人是否具备相关的职务权限,以及该种权限能否对他人的权益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其次,我们还需关注行为人是否确实运用了此种职务权限为他人谋求利益,这其中既包括直接行使职权的情况,亦涵盖借助其职务所带来的便利条件间接地利用职权的情形。 此外,我们还需进一步审查谋取的利益是否属于不当得利,是否违背了法律法规及正常的职务行为准则。 例如,当国家公职人员利用其主管、负责或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明明知晓他人存在具体的请托事项却仍然收取其财物时,便应当被认定为“利用职权”实施的受贿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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