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介绍贿赂罪与行贿罪共犯如何界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简称“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以及第三百八十九条的明确规定,对于介绍贿赂罪及其与行贿罪的共犯,可以采取如下方式进行明确界定:当有个人为了获取不当利益,向国家公职人员进行贿赂介绍,且这种违法行为较为严重时,依据第三百九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此种行为便构成了介绍贿赂罪。
若该行为系与其他人员共同实施,即该人与其他人共同向国家公职人员进行贿赂介绍,那么该人就有可能被判定为介绍贿赂罪的共犯。 然而,若该人并非直接向国家公职人员行贿,而是通过介绍贿赂的方式间接地为他人谋求不当利益,那么该人可能不会被判定为行贿罪,反而会被判定为介绍贿赂罪。 在实际案件中,是否构成行贿罪的共犯,需根据具体情况及相关证据进行判断。 若该人直接向国家公职人员提供财物以谋求不当利益,且这种行为已构成行贿罪,那么该人便是行贿罪的主体。 若该人与其他人共同实施行贿行为,那么该人就有可能被判定为行贿罪的共犯。 总而言之,介绍贿赂罪与行贿罪的共犯的界定,必须依据具体案件情况及法律规定进行确定。 若某人为同时触犯介绍贿赂罪和行贿罪,则其可能同时构成这两项罪名的共犯。 若某人为仅从事介绍贿赂活动,并未直接向他人提供财物,那么其可能只会构成介绍贿赂罪,而非行贿罪的共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
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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