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贪污罪从犯怎样认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之相关规定,所谓从犯,乃在共谋犯罪活动中所发挥次要或是辅助功能的罪犯主体。
而在确定贪污罪从犯身份时,我们需全面考察如下多个层面:首先,关于其是否实质参与了贪污犯罪行为。 从犯作为共犯中扮演重要角色之人,必然涉足贪污行为的全过程,包括但不仅限于提供援助、出谋划策、协助执行等环节; 其次,从犯在犯罪活动中所发挥的具体作用。 从犯在共同犯罪活动中所发挥的应为次要或辅助功能,而非主导作用。 若某人为贪污行为的主要策划者或执行者,则其可能被判定为主犯,而非从犯; 再次,从犯行为对整个贪污罪行造成的实际影响。 从犯的行为对整个贪污罪行的最终结果产生的影响相对较小,无法对犯罪的成败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最后,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的明确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依法予以从轻、减轻处罚甚至免除处罚。 这就意味着在量刑阶段,法院将充分考虑到从犯的犯罪情节及悔过表现,从而给予其较为轻微的刑事惩罚。 总而言之,贪污罪从犯的认定需综合考量其参与犯罪的深度、在犯罪活动中所发挥的作用及其对犯罪结果的实际影响等多重因素,同时严格遵循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的相关规定进行量刑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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