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奸罪属于公诉案件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强奸罪一概归类为公诉案件范畴之内。
自诉案件则主要涵盖了以下三大类型,第一类是仅限于被告向警方告发后才能得到审理的案件,这也被称为“告诉才处理案件”; 第二类是受害人具备充分确凿的证据可以证实其实施的行为构成了轻微刑事犯罪,这被称为“被害人具有充足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第三类是指被害人持有充分证据能够证明被告的行为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且此项责任在法定程序中只能由被害人提出诉讼主张以及由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等司法机构采取公权力进行追责,但实际情况却是这些司法机构并未对其进行追责的案件,这被称为“被害人具有充分证据证明依法应当予以追究责任,但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责的案件”。 综上所述,强奸罪并不在上述任何一种自诉案件的范畴之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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