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逮捕以后取保候审由谁决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犯罪行为被依法逮捕之后,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决定通常由人民检察机关以及人民审判机关负责实施。
逮捕作为一项严肃且严厉的刑事强制手段,与之相对比的是取保候审,这是一种更为轻微的法律程序。 在被逮捕之后,倘若案件中的实质性情况出现了变化,亦或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情况满足了取保候审的相关条件,例如,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单独适用附加刑的罪名; 有可能被处以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若采用取保候审却又不会给社会安全带来严重威胁等等,人民检察机关和人民审判机关将依据具体案情的需要来做出是否实施取保候审的决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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