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后能参加活动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依法被取保候审的期限内,您仍可享有参与各项活动的权利,然而这并不是无拘无束,而是存在着一系列的约束条件。
通常情况下,未经相关执行机关的明示批准,您将无法离开所在城市或地区; 如果居住地址、职业岗位以及通讯信息等方面出现任何变更,您必须在事件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内向相应的执行机构汇报且保证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完成;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接到传唤,务必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接受询问; 严格禁止以任何形式干扰其他证人的作证过程; 严禁销毁、篡改已经获取的证据资料或是进行串通陈述。 只有这样,您才能够在遵守上述规定的基础上,继续过上正常的生活并且在一定程度上自由地开展各种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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